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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通辽市“诚信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通辽市工商业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2-06-1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在全市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经研究,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联合开展通辽市“诚信之星”评选表彰活动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着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聚焦诚信建设主题,与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与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弘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理念、诚信文化、契约精神,持续深入在全社会大力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为通辽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道德支撑和信用体系保障。

组织领导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牵头成立通辽市“诚信之星”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评审活动,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评选范围和对象

通辽市市域企业和个人

评选条件

(一)企业评选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在通辽市注册纳税的企业,经营满三年以上(含三年);

2.合法经营。经营中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 无不良竞争行为;

3.安全生产。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近三年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4.产品质量合格。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及时有效处理消费纠纷;

5.合法用工。遵守《国家劳动合同法》,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商保险,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6.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税法,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生偷、逃、骗税款行为;依法建账和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7.银行信用记录良好。按期足额偿还银行贷款、认真履行借款合同,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无逾期不偿还贷款、骗贷等不良行为;

8.承担社会责任。三年内未因环境保护或其他违法经营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大力支持地方建设和脱贫攻坚;

9.无法律纠纷及未履行债务。

(二)个人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无逾期不偿还贷款、骗贷等不良行为;

4.有典型的诚信事例,社会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有一定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实施步骤

本次评选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2022年6月初)

在新闻媒体、信用通辽、文明通辽等宣传平台发布评选活动通知,做好各项宣传发动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活动的知晓率、参与面。

(二)推荐候选人(2022年6月上旬)

候选人推荐分旗县市区、市直部门报送。各旗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每个旗县市区推荐上报5个企业和5名候选人,市直部门上报10个企业和10名候选人),并填写《通辽市企业“诚信之星”推荐表》《通辽市个人“诚信之星”推荐表》(另附2000字先进事迹材料和500字简要事迹材料),于6月20日前,将候选人推荐材料、相关荣誉扫描件和一张免冠照片电子版打包报送至市文明办(各旗县市区文明办负责各旗县整体材料上报),邮箱:jswmkh@163.com,联系电话:8835049。

(三)审核评选(2022年6月底)

1.初步筛选。由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企业和候选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参考候选企业征信报告或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从中择优初选出 20家诚信企业和20个诚信个人。

2.网络投票(占比60%)。将初选的20家诚信企业和20个诚信个人,依托网络进行投票;网络投票按排名顺序,第1名为 100分,每相差1名递减2分。 

3.评审委员会评审(占比40%)。评审委员会抽取8名评审人员,评审人员根据评选标准对20家诚信企业和20个诚信个人进行100分制打分,第1名为100分,每相差1名递减2分。然后计算评委评分平均值,确定该环节最终得分。

4.计算得分。按照“网络投票占比60%+专业评审占比40%” 的评分原则综合两项得分,按得分高低选出十大“诚信之星”企业和十大“诚信之星”个人。

(四)公示阶段(2022年7月初)

将“诚信之星”企业、个人名单和主要诚信事迹通过媒体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审核表彰

评审委员会综合相关情况,最终评出十大“诚信之星”企业和十大“诚信之星”个人,授予“通辽市诚信之星”称号,并适时进行表彰。

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各旗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诚信人物、加强诚信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把开展“诚信之星”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确实把推荐评选各预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把关。推荐评选表彰诚信人物要坚持公开公正,本着对工作、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审核,及时报送,确保推荐出来的诚信人物叫得响,经得住检验,使评选表彰具有可信度、典型性、权威性。

3.广泛发动。推荐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诚信人物可敬、可信、可亲、可学。

4.加强宣传。各旗县市区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向诚信人物学习宣传活动,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在全市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追求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全社会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

附件1:通辽市企业“诚信之星”推荐表

附件2:通辽市个人“诚信之星”推荐表

附件3:通辽市“诚信之星”评选信用承诺书




中共通辽市委宣传部

通辽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