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缓解企业用工余缺矛盾,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发挥共享用工稳就业作用,印发《关于加强企业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
共享用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劳动力富余企业(简称“原企业”)因特殊原因遭遇阶段性停工停产或者淡季减产,用工出现暂时性的剩余;劳动力短缺企业(简称“缺工企业”)因订单增加、生产任务调整等用工形势变化,出现临时性、季节性缺工问题,此时原企业可以与缺工企业之间订立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形成跨企业间共享劳动力的用工模式。一、发布用工需求。有意愿开展共享用工企业可登录“通辽市人才网”发布共享用工信息,信息包括原企业富余人数、工种、可调剂期限;缺工企业需求人数、需求期限、工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二、确定合作意向。缺工企业与原企业协商,初步确定合作意向。三、对接指导服务。根据供需双方信息开展调剂匹配,对确定合作意向的,由缺工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开展对接指导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双方规范签订合作协议;指导原企业充分尊重劳动者意愿并依法变更劳动合同,规范签订共享用工补充协议,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四、签订合作协议。原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与缺工企业之间协商签订企业共享用工合作协议,并与劳动者签订共享用工补充协议,开展共享用工的合作。https://www.tlsrc.com/gxy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