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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府涉企文件直通车【133】

来源:通辽市工商业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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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府涉企文件直通车

(第1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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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标 题: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文字号:内农牧法报〔2023〕13号


发布日期: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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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确保“三农三牧”领域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各项工作在法治框架下运行,圆满达成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厅党组始终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多次主持召开厅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等,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讲话精神,深入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举措。6月22日,厅第10次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上,邀请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专家学者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了专题讲解。同时,我厅为公务员和厅属事业单位购置发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书籍200余册,要求厅系统干部职工要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全面落实法治中国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及自治区方案举措任务。年初,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022年法治工作要点》,涵盖22项具体举措,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将“法治保障”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规划》,将法治建设列入自治区党委、政府2022年1号文件,与“三农三牧”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三)加大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我厅负责牵头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两个专项党内法规。2022年,我厅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不断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制定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实施方案,举办全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题培训班。印发《自治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在达拉特旗举办启动仪式,在兴安盟等盟市、旗县(市区)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在《乡村振兴信息专报》、农牧厅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开设专栏,刊登各盟市、旗县(市区)2022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思路举措。修订完善《自治区2022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印发《自治区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适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若干举措》等文件,有力加强了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四)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年初,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干部推荐考察工作方案》,将“是否能够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纳入我厅对考察对象重点考察了解的内容。同时,要求厅属单位也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条件,如自治区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职级晋升工作方案》将“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为晋升人选的必备条件。

二、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厅党组书记、厅长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将中央、自治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厅长专题听取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在年初召开的全区农牧局长工作会议上,对全区农牧领域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农牧厅党组2022年第2次会议上,厅长主持研究《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建设专项督察整改方案》,制定具体整改措施26条。全年,共召开9次党组会议听取并研究重大行政决策等法治相关工作。

三、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扎实推进地方性法规的制修订。年内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修订稿的起草、修改、报送工作,已经自治区人大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提请废止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二)实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我厅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行政决策强调依法依规、实事求是。2022年1月,我厅在农牧厅网站公布了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蒙古自治区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规划,已履行了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厅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并已在农牧厅网站公布。此外,我厅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重视合法性把关,法规处负责人列席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会签业务处文件,法律顾问参与行政管理咨询论证已成为常态。全年,共对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76件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请示类文件等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对13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开展了公平竞争性审查。

(三)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发挥政务网站公开主渠道作用,年内主动公开信息1.02万条,总浏览量达158万次。办理涉及粮改饲试点、土地受益补贴、禁牧补贴等方面信息公开申请21件,均依法按规定时限予以答复。加大对政策性文件的主动公开力度,更加注重对政策性文件制定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2022年,我厅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等重要政策性文件进行了解读。全年主动公开的按时公开率和依申请公开按时答复率保持100%。积极推广使用法治政府建设等信息化平台。及时更新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化平台规范性文件、执法监督等栏目信息。积极组织填报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录入执法机构信息98条、执法人员信息2894条、案件信息2713条。

(四)全面推进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一是持续深化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区98个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三定”方案印发率达到100%,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实现全覆盖。组织盟市开展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自查与交叉互评,全面梳理掌握各地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推动整改措施落实落地。二是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在农业农村部开展的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中,呼伦贝尔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通辽市奈曼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获评全国示范窗口(单位)称号。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2022年3月,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自查和交叉互评工作的通知》,将“是否全面落实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列入各级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自查内容。2022年7月底8月初,组成督查组赴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等地,重点考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形成《关于行政执法督查工作报告》。四是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围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畜禽屠宰、动植物检疫、生鲜乳等领域,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2022年,全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90139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场所40155个,全年办案总数1205件,为农牧民挽回损失1462.65万元,有力打击了违法行为,维护了农牧民合法权益。五是组织开展农牧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组织专家对各盟市报送的36卷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共有17卷案卷被评为2022年全区农牧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并予以通报表彰。六是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形象。12月9日组织全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班,全区1081名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学习;对16支未完成统一执法着装的队伍实行“点对点”督办,全区执法队伍着装完成率达到97%。七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22年为厅机关16名执法人员、厅系统22名执法人员申请换发自治区行政执法证。

(五)提升涉农涉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农机作业安全、农业动植物疫病、动物疫病防治等涉农涉牧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管理制度,强化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开展渔业、农机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以建立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台账、发布病虫情报简讯、事故典型案例通报等形式,提高涉农涉牧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农牧业生产安全。

(六)依法化解涉农涉牧矛盾纠纷。依法分类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等涉农涉牧信访事项,注重从政策层面预防和化解信访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切实维护农牧民群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等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指导督促各地土地调解仲裁机构依法规范运行,及时调处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保持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143人次,依法办结涉农涉牧信访事项54件。

(七)形成常态长效监督合力。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全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93件、政协提案96件。推动司法、群众、舆论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统计等监督作用,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依法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八)多措并举强化监管。一是组织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农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表》,并印发《关于推进全区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农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今年,全区农牧条线共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实查对象数2894个。二是联合市场监管局等印发了《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假冒伪劣化肥问题 坚决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指导全区持续推进假劣农资监管执法。三是完成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检4.1万批次,对检出的不合格样品开展全覆盖核查处置,查办案件77起,移交公安20起,对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和滥用常规药物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四是排除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109个,确保“最初一公里”监管到位。

四、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

(一)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围绕乡村振兴、耕地保护、种业提升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压实普法责任,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定《2022年自治区农牧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宪法、涉农法律法规等作为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和工作人员学法的重要内容。9月14日-24日,举办“全面依法治国专题培训班”,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法治政府建设、“八五”普法规划、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清理等内容,组织厅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进行学习。

(三)依托多种形式开展普法。依托农民丰收节开展主题为“乡村振兴、法治先行”的普法宣传活动,现场发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宣传手册500余份。联合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开展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普法宣传活动,制作普法视频、进行有奖竞答。开展以“贯彻落实学习新《种子法》、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两万余份,海报等500余个,围绕种子品种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典型事例及群众关心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现场解答咨询500余人次。此外,我厅还联合盟市深入乡村,社区,广场,屠宰企业,农药、饲料、兽药等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门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牲畜交易市场等场所,累计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讲200余次,发放宣传手册2.4万余册等。

(四)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与司法厅联合印发《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农村牧区“法律明白人”和“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培育,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6月23至28日,组织开展首期自治区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网络培训班,嘎查村“两委”委员、村干部、党员等270人参训,并为合格学员颁发了结业证书。6月底,我厅组成普法调研组深入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鄂伦春自治旗、扎兰屯等四旗县市,开展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和农村牧区普法用法状况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开展法律服务22次、线上线下培训346次、依托各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场所建设法治教育基地44处,共计完成3435户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培育及认定工作。

(五)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化诚信建设,严格履约践诺。在农牧厅门户网站、农牧厅微信平台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及时上传、更新有关营商环境政策信息,宣传报道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和成效,定期编制优化营商环境简报,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力度。制定印发“信用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行业监管政策宣传、企业亮承诺、诚信企业推荐、诚信文化宣传等活动,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干部职工的行动自觉。开设政务失信问题线索举报热线,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监督治理力度。在“蒙企通”平台开设监督投诉栏目,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拓宽群众咨询渠道,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统筹抓好“放管服”改革

(一)全面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进一步明晰我厅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梳理形成农牧系统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报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审核。在农牧厅门户网站、公众号优化营商环境专栏上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向社会公布了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结合实际修改行政审批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厅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行政审批窗口与各处室、单位之间行政审批业务的无缝对接,方便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的各项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修改2019年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制定并印发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要求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

(三)加强综窗业务培训。为推进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切实提高综窗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综窗受理农牧系统办件,配合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组织开展了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由我厅进驻大厅业务骨干对我厅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相关内容进行了讲解培训,进一步提高综窗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综窗受理我厅办件无缝对接。

(四)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内政发〔2022〕4号,简称“3.0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3.0方案工作台账”,明确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系列重点任务,并分解任务、细化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无死角。按季度调度工作进展,跟进任务落实情况,督办工作进度并向发改委反馈。这项贯穿全年的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顺利收尾。

(五)快速扎实开展“两优”专项行动。为切实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进一步提高担当作为的质量和效率,下大力气解决“三多、三少、三慢”问题,我厅按照“高站位推动、高标准推进、高觉悟推动”的工作要求,全力扎实推进“两优”专项行动落实见效,切实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形成四项成果和“两优”清单。对“秸秆焚烧”、“清洁能源”等2项内部管理事项精简5个申请材料、压减率为45.5%,精简4个环节、压减率为28.6%,减少30个办理工作日、压减率为33.3%。对“农药生产许可”、“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等49项外部事项精简材料、简化流程、压缩时限,其中精简30个事项68个申请材料、压减率为18.5%,减少49项事项62个环节、压减率为31.6%,压缩49项事项办理时限1204天、压减率达61.4%,10个行政许可事项由“承诺件”变更为“即办件”。并对20项外部事项进行放权减权,切实优化了职能职责和工作流程,“两优”清单已在厅网站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公布,更大程度推动了行政工作高效运转、企业群众便利办事。

(六)进行第三方评估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按我区第三方评估要求,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信息,提升网上服务能力,上一年度,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从在线服务成效度、在线办理成熟度、服务方式完备度、服务事项覆盖度、办事指南准确度、加分项等六个维度,即6项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52项三项指标,对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和48个自治区部门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进行评估。我厅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总体指数综合等级排在第一梯队,综合等级为A+,得分在87分以上。我厅对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报告各项指标均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总结优缺点,补足短板,挖掘潜力,以评促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七)加快数据共享互通。围绕“蒙速办”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需求,分批次认领编报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形成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推进构建标准统一、智慧便利、共享开放、协同联动的数字化政务数据共享体系,加快实现数据“一网通用”,全面推进“一网通办”。根据《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第四批)》的通知,对照前四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涉及农业农村部门33项共享信息,梳理供需对接清单,均已完成并报送至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八)推动企业群众办事“减证办、免证办”。积极推动纸质和电子证照的同步生成、同步签章、同步发放,实时将新产生的电子证照数据汇聚到全区统一电子证照系统。持续推进存量电子证照加盖电子印章、增量电子证照数据同步推送工作。通过推行电子证照,推动企业群众办事“减证办、免证办”。利用全区统一电子证照系统,完成电子证照的出证及批量签章。对照电子证照国家工程标准,认真梳理我厅电子证照,组织厅各有关处局分别对发证清单、用证清单和“免证办”清单的证照名称、证照类型、系统名称、行使层级等内容进行了确认完善,完成农牧厅第一批电子证照“免证办”清单梳理工作。

(九)积极参加延时服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延时服务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思想,进一步提高服务精准化、便利化水平,最大程度地满足广大群众对政务服务的需求,增强群众获得感,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共梳理出农牧业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等4项“周末延时服务”事项,汇总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延时服务事项清单”,配合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做好全方位的服务保障,确保延时服务工作稳妥、有序的开展。

(十)深入贯彻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落实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我厅认真组织研究,对照《分工方案》,主动认领任务,“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填报《工作台账》,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十一)加大服务力度。大力推进“免费送达邮寄办”,自疫情发生以来,为解决群众出行办件不便等问题,推出“免费送达邮寄办”惠民服务,真正做到企业和群众“一次也不用跑”。截至目前,已为企业、群众免费送达877批材料,为办件人节省邮费15418元。加大服务涉农涉牧企业力度,组织筛选出5位熟悉依法办事流程和优惠扶持政策的“政策专员”,为涉农涉牧企业提供“专家门诊式”的政策咨询和办事指引。

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本年度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没有设立专项经费;普法宣传的深入性不强,对涉农涉牧法律宣传的针对性不足;“放管服”改革工作中,多平台要求工作人员重复录入相近办件结果信息,多次向发改、市监部门反馈,未能得到有效改善。

下一步,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法治体系、健全法治制度、提升执法能力、增强普法实效,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过硬的工作作风,推动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