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通辽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员的通知
关于招募通辽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员
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工商联所属商会组织优势,预防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工商联《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 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法〔2019〕11号)、《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商会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人民调解员。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动总商会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化解民营企业的矛盾纠纷,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推进诉调对接,防范矛盾升级,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降低企业涉法成本。
二、工作职责
(一)调解所在商会、行业和专业领域矛盾纠纷;
(二)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三)督促调解协议的履行;
(四)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到属地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五)通过调解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六)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矛盾纠纷信息,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矛盾纠纷升级:
(七)帮助矛盾纠纷发生方防范化解矛盾纠纷;
(八)主动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防范及处理矛盾纠纷的建议。
三、资格条件
(一)兼职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无违法违纪及失信记录,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公民;
3.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爱调解事业,熟悉、善于做群众工作;
4.有充足的时间从事调解工作。
(二)具有以下条件的,优先聘用:
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商会运行、有行业影响和威望、具有法律政策素养、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的商会负责人、企业经营者、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工会代表、相关领域专家及社会人士,退休的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等专业人员。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
面向全市进行招募。调解员自愿填写《通辽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报名表》,确保信息真实。
(二)审核
对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拟选任人员。
(三)公示
通辽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员选任后,由市工商联(总商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的,列入通辽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员名单。
五、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
报名方式: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tlsfgjjfzfwzx@163.com
联 系 人:海霞 联系电话: 0475-8835316
通辽市工商联(总商会)
2024年9月3日
附件:通辽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报名表
附件
通辽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报名表
姓 名 | 性 别 | 照片 | |||||
民 族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籍 贯 | ||||||
学历学位 | 毕业院校 | ||||||
专 业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 | 通讯地址 | ||||||
联系方式 | 是否失信 | □是 □否 | |||||
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 | □是 □否 | ||||||
有关专业资质及技术职务 | |||||||
参与人民调解相关经历 | |||||||
擅长纠纷领域 | |||||||
备注 |
说明:请同时提交身份证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