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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工商联(总商会)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4-12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内蒙古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通辽市直属机关工作人员赴外地出差住宿费标准明细表》、《通辽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工商联(总商会)机关财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是指在主席领导下开展机关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归口管理是指机关财务管理归口分管财务的领导协助主席分管财务。
        分级负责是指主席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财务分管领导对其财务审批事项制度负责。经办人员对所经办经济业务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财务人员对其具体经办财会事项、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 财务部门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开展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要遵循《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
        第四条  机关财务收支预算,由财务部门按统一规定编制部门预算。
        第五条  财会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必须符合财务和会计制度,按批准预算所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办理支出,对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不得报销支付。
        第六条 机关办公设施设备实行统一配置和维护。各部室所配置的办公设施设备属国有资产,各部室负责妥善保管使用,财会部门建立资产台帐,对其流失损失的,要及时追究部室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经费的支出管理  支出管理坚持勤俭节约、讲究效益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支出发生后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凭合法凭证填写报销单据。各项支出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报账,严禁白条和无效凭证下帐。原始凭证要字迹清晰,数字准确,印章清楚,如实填写付款单位、付款日期以及数量、单位、金额等,填写内容均要详实准确。每张单据经办人必须在原始凭证背面签字说明具体用途。各项支出由财务会计人员严格按预算、按开支标准、按财务制度审核后,采取归口管理、分别审批后报销。每个月向书记、主席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每季度在工商联网站公布“三公经费”情况,并报驻统战部纪检组。
        具体是:
(一)办公用品购置  机关办公用品实行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统一管理、部室领用的办法进行归口管理
1、零星采购单次1000元以下的经常性办公消耗品,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经分管财务领导审签后报销。 2.一次性采购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拟出采购方案和预算,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经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后按预算和方案实施。  3.一次性采购5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和其他开支由办公室拟出采购方案,经党组会议或会务会议研究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由书记或主席审批后报销。其他大项采购和开支,依据“三重一大”有关规定,经党组会议研究按分工具体实施并执行。1000元以上的经费开支统一按银行转账支付。
(二)出差经费的管理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报《通辽市工商联(总商会)出差审批单》(特殊情况出差返回后需补填),没有取得“出差审批单”的,不予报销差旅费用。  2.部室人员出差应报告分管领导审批;副主席、副调研员、秘书长出差应报告书记、主席审批;书记、主席出差相互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差人员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照《通辽市直属机关工作人员赴外地出差住宿费标准明细表》(通财行【2016】711号)标准执行,严格使用公务卡结算。 3.出差人员回单位后,半个月内收集票具齐全后填写报账单,经财务部门审核后及时进行报销差旅费,原则上应一事一报。
(三)接待费报销管理  1.接待工作应遵循节俭原则,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2.在通辽市接待一般应安排在定点宾馆饭店,由办公室签单后集中转账报销;异地(科尔沁区外)发生的接待费,一般应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报销程序为:先由经办人及直接负责接待的领导签字,再报办公室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报销。接待费报销一般应做到原始票据(发票、点菜清单)、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三单”齐全。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报销管理  1. 车辆保养及小型维修(含工具、座垫套及耗材更新),由驾驶员提出维修计划,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财务领导、主席同意后方可实施修理;车辆大修需经费1000元以上的,由驾驶员提出维修计划,财务人员申报纳入财政项目预算,报告分管财务领导和书记、主席同意后,按核准的维修项目内容和政府采购程序实施。未经领导同意,驾驶员自行实施车辆修理,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负责支付。  2、驾驶员出车,必须事先取得《通辽市工商联出差派车单》(特殊情况出车返回后及时补填),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在科尔沁区范围内用车,用车部室提前到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主任审批;离开科尔沁区,由书记或主席审批,并按派车单规定的路线行驶,没有派车单,不予报销油料费和道路通行费等相关费用,出差结束后,由驾驶员、带车领导在相关票具上共同签字后,一周内完成报销。其他接待调研本单位公车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由办公室提出用车需求计划,到定点租车单位签订租车合同并按合同办理。
        本规定经讨论通过后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