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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营改增”试点结构性减税政策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5-30
        截至2013年12月份,通辽地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减税736.4万元,减负面达97.5%,其中,试点一般纳税人减税42.6万元,减负面86.1%;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减税693.8万元,减负面100%。“营改增”试点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快了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在通辽地区的发展,对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营改增”试点以来,市国税局切实加强与新闻媒体、社会中介的合作,大力开展政策宣传辅导和答疑解惑,使“营改增”政策更快地得到社会广泛认知、认可,促使个体私营业主由怀疑、观望到主动前往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据统计,国税部门办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税务登记户数由2013年8月份的1179户,锐增到12月份的1927户,增加748户,增长63.4%。从经济类型划分汇总情况看,通辽地区“营改增”试点个体私营经济1209户,占试点总户数的62.7%;从经济类型结构变化情况看,个体私营经济增加554户,增长84.8%,有近2000人因此找到工作岗位,“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政策扶持非公经济发展、拉动就业、激活市场的积极作用凸显。对比分析通辽地区1772 户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经济税收数据,扣除110户未达起征点小规模纳税人,1662户小规模纳税人中有税纳税人387户,2013年8—12月实现销售收入765.8万元,应纳增值税517.3万元,与换算征收营业税对比减少693.8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成为“营改增”试点政策变化受益最多、影响最广的群体。
(通辽国税局)